在最初离婚时,丈夫曾同意不争夺房产的协议。然而,如今他们复婚后再度面临离婚的**,丈夫却声称房产是婚后财产,并要求进行分割。女方拿出了当年的离婚协议书,但丈夫却称孩子是共同抚养的,房产也应该是共同拥有的。最近,东湖香榭水岸小区的张女士陷入了困惑之中。她认为协议一直有效,为何因为再婚而发生变化呢?现年36岁的张女士与郭先生于9年前结婚,育有一子。
5年前,由于丈夫出轨,他们协议离婚,丈夫意识到自己有错,放弃了夫妇共有的一套房产。孩子由张女士抚养。离婚后,由于张女士一直忙于工作,未能去房管局将郭先生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删除。后来,出于对孩子的关心,张女士和郭先生经常见面,二人旧情复燃,并于2014年6月复婚。然而,这段美好时光并不长久,他们因性格不合频繁争吵,今年年初再度走到了离婚边缘。与上次不同的是,郭先生提出要平分当初放弃的房产,并将其视为婚后财产。张女士拿出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书,声称郭先生已经同意放弃,现在无权要求。然而,郭先生表示,既然复婚了,离婚协议就已失效,而且房产证上一直都有他的名字。过去,房产是丈夫在先犯错的情况下所放弃的,如今复婚后,房产竟然又归丈夫所有。张女士对此感到难以理解。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家庭婚姻律师邱丹表示:“张女士和郭先生的复婚只是重新确认了他们的夫妻关系。”他解释道,在夫妻复婚后,原有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。涉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复婚而失效,但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。律师指出,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后,并未重新约定财产分配,因此原有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仍然有效。因此,双方对该房产的争议应视为张女士在复婚前的个人财产,而非共同财产。